天水市物价局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结束 共查出违法案件62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甘价检〔2008〕31号)精神,我市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从3月中旬开始,对全市辖区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县(区)农电局、乡镇畜牧兽医站及化肥经销企业(点)等单位2007年1月1日以来的价费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于4月中旬结束,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省物价局甘价检〔2008〕31号《通知》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及时转发了甘价检〔2008〕31号《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次全市开展的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市物价局价检分局和各县区物价局具体组织实施。市检查分局在直接检查市级单位的同时,下查各县区一个乡镇中小学、农电所、畜牧兽医站。各县区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涉农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市、县(区)物价部门分别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有的县(区)物价部门领导还亲自带队检查。市物价局在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的同时,为了加大检查的力度和深度,市局和市分局领导还深入到县(区),及时了解检查情况,加强对县(区)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专项检查任务的完成。 在检查方法上,一是听取被查单位的汇报,了解其价费执行情况;二是注重调查与检查相结合,把调查和取证作为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增强检查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减少检查的盲目性。在检查中,不但要检查帐目、查看凭证,还要注重调查研究,从调查中发现问题,掌握证据。这些措施的实施,使这些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据统计,全市共抽调94名检查人员,组成39个检查组,对320个单位2007年1月以来的价费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62起,查出违法乱收费金额771553.09元,已实现经济制裁金额202052.01元,其中:没收80747.09元,退还24225.00元,罚款97079.92元。其余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通过这次惠农价格和收费情况专项检查,查处和纠正了部分涉农单位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维护了农民利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这次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表明,我市涉农价费政策执行基本上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收费政策执行,做到了项目、标准公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扩大范围收取电力城市附加费。二是农电企业串换用电类别,将农排电价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将农业生产电价按非普工业电价执行等。三是农村学校收取教辅材料费、寒暑假补课费等。四是个别学校强制学生保险,收取保险费。五是个别化肥经销企业超差率销售化肥。六是部分学校自立项目收取饮水费。七是个别生资经销企业财务帐薄不健全,不能提供真实进销价格,给检查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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