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实施以来,天水市工商局积极行动,严格落实“限塑令”,加强了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以宣传教育为重点,要求经营户严格落实“限塑令”的相关规定,不得购进、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要严把进货关,购进、使用印有厂名、厂址,以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并向顾客有偿提供塑。提倡市民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减少“白色污染”,携手保护生态家园。 秦安工商局共出动执法车辆20余台(次),执法人员60余人(次),共检查各类商品零售经营场所500余户(次),对11户无偿提供使用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麦积分局道南一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的商场、超市、门店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商场2处,超市3家,门店11户,收缴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包装袋2400余个,并积极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道南二所要求经营户严格落实“限塑令”的相关规定,不得购进、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严把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进货,购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对辖区渭滨市场、蔬菜市场、渭滨通道等使用塑料袋较多的经营户进行检查,要求经营户有偿向顾客提供塑料袋,购进、使用印有厂名、厂址以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保障“限塑令”的全面落实。 元龙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认真学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深入元龙市场向商品零售经营者广泛宣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共检查超市2家、集贸市场1个,经营户86家,没收经营者无偿提供的超薄塑料购物袋2.5公斤。 武山洛门工商一所一方面加大了宣传力度,采取走出去,送法上门、散发传单、在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门前设立宣传点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大家对“限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做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一方面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各大超市、商场进行了全面清查,对仍未按期执行“限塑令”的,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执行的,将按规定给予重处。对无照生产、销售塑料袋的违法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