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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考加分标准和照顾对象已确定         ★★★
2008年高考加分标准和照顾对象已确定
作者:省招办 文章来源:省招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 13:18:14

   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户的考生(领光荣证),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证明,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上各类考生加分特征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录取预科生、定向生、三职生投档时不加特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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