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麦积区制定出台了《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推行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是加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新举措,对于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委组织部要求各乡镇、道北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一要精心制定考核细则。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详尽细致、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组织实施。二要稳步推进考核试点。要坚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抓好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各乡镇要在党建示范村和“五个好”村中选择2—4个试点村,于7月中旬进行考核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三要准确应用考核结果。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村干部绩效工资和确定第二批公选村的主要依据,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定准村干部工资,选准公选村对象,真正体现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绩效考核导向,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附: 天水市麦积区村级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由区委组织部备案,并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四条 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五条 考核内容,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重视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按照与各村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并报区委组织部。 第七条 考核的步骤: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考核组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组成。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乡镇党委负责人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实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他人填写测评表或转达意见建议。 3、述职报告。先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同上。 4、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村班子测评表和村干部测评表同时发放并填写。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参会人员同上。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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