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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及其他部分参会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7、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村班子集体或个人交换意见。对村班子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8、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次。 村干部考核优秀、良好等次实行分类分层评定,正职村干部优秀、良好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正职村干部总数的20%,副职村干部优秀、良好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副职村干部总数的10%。被评定为“差”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良好”、“称职”等次。 9、决定上报考核结果。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村班子及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等次,公布并上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 对村级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有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多年没发展,在重点工作上有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核属实的。 第九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政事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村政事务正常工作秩序的; 7、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8、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9、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0、被评为三类班子的主职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11、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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