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加快发展甘南州“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中发 [2006]1 号 ) 和省委、省政府《关 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 省委发 [2006]2 号 ) 精神,甘南州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发展“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是近年来顺应城乡居民消费新趋势而发展起来的,以“吃农(牧)家饭、住农(牧)家屋、游农(牧)家景、享农(牧)家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风情、体验农耕游牧生活于一体的农牧村新兴产业。发展“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有利于调整农牧村产业结构,推动高效生态农牧业和农牧村二三产业联动发展,促进农牧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有利于完善旅游产品的供给层次,丰富城乡居民的业余 生活 ;有利于增强农牧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现代文明向农牧村传播,加速城乡经济社会融合,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新农牧村建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牧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结合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 《意见》确定了发展“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合法、合理地开发利用农牧村资源和特色优势产业,做到量力而行,适度开发,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牧业和草原、森林、湖泊等自然景观休闲旅游项目,拓宽农牧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门路,促进高效生态农牧业、农牧产品加工业与农牧村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延伸农牧业产业链。二是坚持服务“三农”突出特色的原则。发展“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必须以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牧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牧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草原风光、民俗文化、农林牧特色优势产业和农牧事活动,突出地方特色,开发适应城乡居民崇尚自然、向往田园生活以及求新、求特、求变消费需求的休闲旅游项目。三是坚持“安全发展、规范经营”的原则。发展“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要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业主、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加强对“农(牧)家乐”经营主体的管理和引导,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牧)家乐”休闲旅游村(点),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州“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四是坚持“农牧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发展“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要坚持农牧民的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发展以农牧民家庭为经营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农(牧)家乐”休闲旅游村;鼓励发展以企业法人为经营主体,依托各类农牧业园区和特色农牧产品基地的“农(牧)家乐”休闲旅游点;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设一家一户农牧民办不了的休闲旅游项目和配套产业,带动周边小规模“农(牧)家乐”的发展。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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