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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
九部委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作者:建设部 文章来源:建设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11:0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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