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满足我市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完善我市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天水市2008—2012年城镇住房建设规划》,特制定我市2008年城镇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以满足我市城镇各阶层居民的住房需求为目标,初步建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较为合理的住房供应结构。 二、总体目标 2008年,我市计划开发住宅建设总量8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50万平方米,使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占住房建设总量的70%以上。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 2008年审批开工的商品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在90㎡以下的住宅要占到总开发面积的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建设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形式进行,配建比例为10%以上。鼓励在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配建的廉租住房必须单独立项、专项审批,土地、规划、设计、施工等管理部门必须依规办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二)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环保节能。套型以中、小套型为主,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公用配套设施、绿化等均由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同步建成,不得改变用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 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加强城市社区功能建设和社区服务,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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