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28日电 目前,在四川地震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已经排上抗震救灾工作重要日程。那么,灾区群众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记者28日专门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营业执照》等证照将得到及时补发
为促进市场主体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开展商事活动,工商部门将对在地震灾害中《营业执照》等证照丢失或者毁坏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核查登记档案,及时予以补发。
对于确因灾情影响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所需规范文件的,可采取由申请人承诺限期补交,先予办理登记,事后加强监管等方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中,虽暂不能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但确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可以先发照,并限期补交证明文件。
设立登记等期限可适当放宽
灾区恢复重建期间,对于因灾情影响实收资本不能按期到位的公司,工商部门允许其股东适当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因灾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可以允许适当延长有效期限。
对于因灾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允许其延期参加年检。
登记时限有望缩短
对于申请办理登记的,登记机关将提前介入,主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指导和服务;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中,尽量缩短登记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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