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为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意识,促进食品生产者、流通单位和餐饮业经营者加强食品卫生自身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在全市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2007年版)》,现制定《天水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促进政务公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食品卫生整体水平,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实施原则 (一)监管并重。 将卫生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卫生监督结果有机结合,不断促进食品生产经菅者提高自身卫生信誉度等级,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10分项、5分项、2分项四个档次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做到卫生监督工作标准化。 (三)动态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随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水平的变化而升降,同时也动态调整日常监督的频次。 (四)公开透明 将食品生产营单位的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方法 依据有关法规和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各类食品企业卫生规范( 良好生产规范) 的要求,分别制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见附表),依据量化评分表分别对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评为差。 (一)卫生许可审查的量化评价 使用《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等方面进行现场卫生审查,分别做出良好、一般和差的评价结论。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的,依法不予许可。 (二)日常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 发放卫生许可证后,每年度使用《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与布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惰况、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做出良好、一般或差的检查结论。 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规范及程序需按卫生部公布的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进行,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 《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生产经菅行为的查处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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