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进企业系列之三:企业应该组建义务消防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为提高企业的自救能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各企业单位应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大型企业如雨后春笋。促进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企业生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是,各大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各种消防设施建设不够健全,直接制约企业发展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地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部门应针对企业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深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认识:企业要发展,消防安全是保证。 组建企业义务消防队,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大型企业目前的发展来说,已迫在眉睫。企业消防队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应积极协助本单位建立防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努力控制火灾的发生。除此之外,义务消防队还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树立员工防火意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对本单位的重点保卫部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参加实地演练,不断提高消防员的业务素质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因此各大型企业应该组建自己的义务消防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和加快企业的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清水县消防大队 李和平 郭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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