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过渡安置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华主持召开了全市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会议。根据省上统一要求,2008年7月20日前,全市要完成7500套过渡安置房建设,各县区也要完成50%的建设任务;2008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过渡安置房建设任务。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建设局局长、市过渡安置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市建设局县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协调督察员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建设局关于全市过渡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的汇报后,重点对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过渡房安置对象和原则 根据中央、国务院部署,由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负责支援甘肃灾后过渡安置房的生产、运输、安装工作。结合部省要求,会议指出灾后过渡房的安置对象是:①在震灾中造成严重损毁的学校;②在震灾中造成严重损毁的医疗机构;③因震灾引发地质灾害威胁或房屋大规模损毁需整体搬迁的村庄。 过渡房建设要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过渡安置与重建统筹规划相结合,坚持暂时过渡安置与永久安置相结合,坚持争取支援与自力更生原则相结合。做到三个优先,优先安排在震灾中造成严重损毁的学校、医院,优先安排因震灾引发地质灾害威胁或整体损毁需搬迁的村庄,优先安排遇难者家属。 建设步骤:先市区、后县城、再农村,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采取集中安装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对我市农村居住零散、且运输车辆无法到达的安置点,由各县区政府组织2-3支过渡安置房建设安装队,由援建方提供技术指导和安装人员培训,县区政府负责零散受灾居民过渡房的安装。 建设指标:2008年6月8日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下达过渡安置房指标的通知》(第068号),下达我市过渡安置房1.5万套,市灾后重建指挥部已于6月9日印发《关于下达过渡安置房建设计划的紧急通知》(第013号),将指标下达各县区。秦州区、麦积区过渡安置房指标中含因灾造成住宅严重损毁的省、市属企业居民的安置用房。 建设时限:根据省上统一要求,2008年7月20日前,全市要完成7500套过渡安置房建设,各县区也要完成50%的建设任务;2008年8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过渡安置房建设任务。 过渡安置房中转:会议决定天水市过渡安置房统一在秦州区南山体育场集中贮存中转。各县区根据计划,统一组织到南山体育场转运,运输车辆由各县区负责组织,运费严格按天水运输市场定额执行,不得随意抬高运价,运费由各县区统一垫支,由市建设局汇总后统一与援建方结算。 二、过渡安置房建设的主体和要求 全市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单位是各县区建设局。建设要求是:①选址要尽可能利用废弃、空旷地,不占用农田或少占用农田;符合安全、防火、防震、防雷击、防泥石流、防洪涝等次生灾害发生的要求。②安置点三通一平工作由受援方负责。③室外供水、排水、供电、道路及垃圾处理等配套工程由受援方负责建设到位。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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