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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一)规划涉及范围为我市两区五县城镇规划区域。 (二)规划按照“积极稳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以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导向,逐步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构建和谐天水,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划期内,我市计划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22000户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2008年至2012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全额集资建房)和廉租住房开发总量计划达到330万平方米,55000套左右,计划总投资5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量300万平方米,49000套左右,计划总投资45亿元;廉租住房开发量30万平方米,6000套左右,计划总投资4.5亿元。到规划期末,使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解决住房问题。 200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全额集资建房)开发总量计划达到101.8万平方米,16097套左右,计划总投资15.27亿元;廉租住房开发量11.55万平方米,2326套左右,计划总投资1.5亿元。 2009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全额集资建房)开发总量计划达到80万平方米以上,11960套左右,计划总投资12亿元;廉租住房开发量10万平方米,2000套左右,计划总投资1.4亿元。 2010-2012年我市平均每年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全额集资建房)和廉租住房开发总量应达到40万平方米,6300套左右,计划总投资6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量37万平方米,5692套左右,计划总投资5.5亿元;廉租住房开发量3万平方米,600套左右,计划总投资0.5亿元。 (四)住房租赁补贴。天水市规划期内计划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户16000户,需补贴资金10390万元左右。其中:2008年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户4500户,安排租赁住房补助资金891万元;2009年新增租赁补贴的保障户3600户,新增租赁住房补助资金712万元;2010-2012年平均每年新增租赁补贴的保障户2600户,每年安排租赁住房补助资金515万元。 三、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一)土地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市、区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各区、县政府要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方式应按照分年度、分层次、多点、多渠道的原则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类别,原则上规划在城镇规划区二、三类区域。规划期内,新供应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约132万㎡,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12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120万㎡。2008年,规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4.6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40万㎡;2009年,规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4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32万㎡;2010-2012年,每年规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2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16万㎡。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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