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08〕86号)精神,现将我市评选2008年省级特级教师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2008年度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和条件执行《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甘教委发〔1998〕28号),评选时要特别注重先进性和专业性,评选出的人员必须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了适应新的情况,对评选条件作如下补充: 1、必备条件3,包括省教育厅确定的省级学科带头人; 2、具有一定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应用多媒体教学的课堂实录光盘); 3、校长(园长)每学年还必须承担相同专业教师四分之一以上的课时量;且本人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 4、选择条件2中的经验材料,需经2名(其中1名必须为本人所在学校之外)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鉴定,并被教育行政部门宣传推广(需提供专家鉴定书及宣传推广材料); 5、选择条件7中培养青年教师的业绩,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及被培养人认可;培养年限至少3年以上,并提供翔实的培养记录。 二、名额分配 各县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名额按照专任教师比例下达。在评选过程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的数量应达到一半以上,教学第一线教师不得少于80%,校长不能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将辖区内的中央、省部属单位的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纳入评选范围。 省上分配我市2008年度特级教师评选名额6名。经市上研究,按省上下达名额扩大进行评选推荐(分配各县名额见附表)。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办法 1、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各县区、学校接到此通知后,要进行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传达给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评选特级教师的目的、意义及评选条件。 2、个人申请,群众推荐,组织筛选。凡个人认为够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学校领导要关心鼓励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努力工作,担任繁重教学任务,成绩突出的教师主动提出申请;学校要成立党政一把手参加的评选推荐组织,对每一位申请教师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请者要在全体教职工中述职,并经过民主评议,打分排出推荐名次,由学校评选推荐小组审查后,按规定名额上报主管部门。 3、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考察、初审,提出预选名单,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并征得县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组织天水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小组的专家对各县区和局直学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研究,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审核后提出上报人选名单。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天水日报》上进行一周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在公示期内没有收到不同意见的,按要求将推荐人选的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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