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甘肃省中小学校执行统一校历,统一开学、放假时间,对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按时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省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交汇处,东西狭长,省内各地气候差异较大。甘南、临夏部分民族地区采暖期长,公用经费不足,中小学冬季取暖存在一定困难,引起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厅组织人员赴甘南、临夏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经六月二十七日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在保证中小学教学时间不减少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我省寒区中小学寒暑假时间,使甘南、临夏部分中小学冬季取暖问题能够得到较好解决。具体意见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遵循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校历调整要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征,遵循教育规律。 (二)遵循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校历调整要有利于减少经费开支,降低教育成本,减轻学校取暖开支压力。 (三)遵循保证教学时间,注重实效的原则。校历调整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要与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 (四)遵循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省内各地气候和自然条件不同情况,省教育厅提出了调整寒区中小学校历的指导性意见,寒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寒暑假时间。 二、学年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级中学新课程方案的通知》(甘教厅发[2001]25号)和《甘肃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甘教基[2001]11号)有关规定,全省普通中小学每学年教学时间安排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学年按40周安排,寒暑假共12周。全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 (二)普通高中:全学年按41周安排,寒暑假共11周。全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3周,国家法定节假日1周。 (三)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保育院)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时安排。 三、校历安排 调整后的全省中小学校校历分普通地区和寒区两部分。 (一)普通地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一学期 8月25日—次年1月11 日 寒 假 1月12日——2月24日 第二学期 2月25日——7月14日 暑 假 7月15日——8月24日 2.普通高中 第一学期 8月25日—次年1月14日 寒 假 1月15日——2月24日 第二学期 2月25日——7月18日 暑 假 7月19日——8月24日 (二)寒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一学期 8月15日—12月31日 寒 假 1月1日——2月28(29)日 第二学期 3月1日——7月21日 暑 假 7月22日——8月15日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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