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机关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方案》(深府办〔2007〕164号)的规定,我市决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共4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2007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招聘。需特别说明的是:
(一)非本市户籍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的国外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市内院校和本市生源的2007届毕业生,属夫妻分居的市外一方,均可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年龄已满18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务员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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