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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部门委托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分为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笔试科目根据职位类别不同而设置:专业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两科,具体科目见招聘职位表。辅助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时间: 2007年12月15日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专业知识/申论
(三)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考试中心现场查询。
(四)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依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总成绩及合格线将于12月19日16:00之后在网上公布。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5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7年12月21日9:00~18:00。
(二)地点: 12月19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网上公布。
(三)要求:列为资格初审人选并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提供资料:考生参加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及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1)档案、关系均在学校、尚未被学校派遣的2006届、2007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推荐表(函)、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推荐表(函)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6届毕业生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06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或者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6届、2007届毕业生可以不用提供推荐表,但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7届毕业生报考仅限市内户籍的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2)属夫妻分居的市外一方报考仅限市内户籍的职位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3)港澳学习、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任手续。
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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