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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2007年12月25日上午8:00。
(二)面试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三)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的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四)成绩公布: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07年12月27日12:00之后在网上公布。各职位最终聘任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聘人数,C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
(1)若A≥3B,则C=B;
(2)若A<3B,且A/3刚好为整数,则C=A/3;
(3)若A<3B,且A/3不为整数,则C为A/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C=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一)2007年12月28日,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于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三)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天。
八、聘任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聘任,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或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1个月内,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市人事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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