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计划考试录用288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户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面向全国招考。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的2006届、2007届未就业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报考。
2、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Q吧) 学历或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驻军配偶等)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全国招考。
(六)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除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七)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按《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简章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执行;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按聘任制书记员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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