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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统一确定各类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从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生源的2006届、2007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其他考生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不设合格分数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的总成绩,分别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体检。其中,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按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职位可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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