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地震应急的需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甘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经省政府批准,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并接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大厅(兰州市东岗西路450号,省地震局院内)。 2.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省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副 指 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 省地震局局长 省民政厅厅长 兰州军区负责同志 省军区负责同志 武警甘肃总队负责同志 成 员: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经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兰州铁路局、兰州军区、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省电力公司、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框图如下:

2.1.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国务院和省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省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省、跨市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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