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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向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部分高等学校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安排少量的定向生。高等学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规定的协议书。严禁假定向和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应面向全省考生。录取时,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今年我省定向生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一是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二是高等学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三是省属院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四是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为甘肃省定向培养本科学生,在录取时,按教育部定向招生规定和天津与甘肃的协议执行,当定向生源不足时,定向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录取。 (三)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 为了向民族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即:一是民族院校招生。省外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70%投档,其他考生按30%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按7 :3投档,即: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占20%,其他地区汉族考生10%),由学校审查录取;二是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外省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学校审查录取。省内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照8 :2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20%,由学校审查录取。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考志愿的设置和填报志愿的时间问题 今年教育部要求各省要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的方式,填报志愿方面要求分阶段分批次进行,让考生填报志愿更准确一些,尽可能提高新生报到率。同时,教育部鼓励各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推行与否由各省自主决定。对此,最近省招办专门召集省内普通高校、各市招办主任、部分县招办主任、中学校长和兰州市十余所中学校长等三个专题研讨会,对平行志愿和填报志愿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取得了共识。经省招委会决定,我省今年高考志愿设置和填报志愿的时间问题作出如下安排: (一)关于实行平行志愿的问题 为了维护我省绝大多数考生利益和在我省招生高校的利益,我省今年实行“平行第二志愿”方式。即: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 (二)关于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和划线问题 经省招委会讨论决定,鉴于全国大多数省份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我省今年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在明确自己高考成绩的情况下,分两段填报高考志愿。第一段(6月24日至28日)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I卡);第二段(7月14日至18日)填报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本科)、专科、高职院校志愿(Ⅱ卡)。每个批次设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第一志愿院校可填报四个专业,平行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两个专业。 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录取分数线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第一次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确定第一批重点、第二批普通本科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省招委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第二次是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确定体育、艺术类本科分数线;第三次是独立学院本科、高职高专志愿上报后,确定独立学院本科、高职高专文、理科参照分数线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参照分数线。第二、三次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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