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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宣传和培训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指导全省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由省政府制定,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摘自甘政办发[2007]141号) 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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