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魅力天水 | 资讯娱乐 | 天水旅游 | 天水作家 | 天水摄影 | 人文地理 | 天水生活 | 天水品牌 | 中国情感 | 天水艺术 | 天水书画 | 陇上关山 | 信息投稿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天水网 >> 资讯娱乐 >> 甘肃周边 >> 资讯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2009年甘肃开征垃圾费 预
甘肃高考录取一本扩招22
甘肃平定高速静宁隧道坍
庆阳喜见“万鸟绕枝”奇
2007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
甘肃揪出酒泉第一贪 水务
兰州市委书记陈宝生:扩
甘肃省第三届兰州水车节
甘肃省“6·26”国际禁毒
甘肃省中华民族文化促进
更多内容
更多最新明星娱乐资讯>>>
甘肃省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         ★★★
甘肃省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甘肃省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7 10:53:34

    为妥善解决地震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

  第一条 我省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范围是:经省政府确定的地震受灾地区因灾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灾区因灾造成的新“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灾区受灾的原“三孤”人员。

  第二条 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其标准为:因灾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天补助10元生活费和1斤成品粮;新“三孤”人员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助;原“三孤”人员生活补助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

  第三条 临时生活救助从发文之日起发放,期限为3个月。

  第四条 补助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救济粮由中央从中央储备原粮中无偿划拨。

  第五条 中央划拨我省的原粮,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运,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选择省内的粮食加工企业将原粮加工成成品粮,免费运送到受灾县(市、区)。粮食加工和运输费用首先从原粮加工副产品折价收入中抵顶,不足部分经省财政和省粮食部门核算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由省财政从救灾资金中支付给省粮食部门。

  第六条 补助金和救济粮按照省政府下发的《甘肃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第七条 中央下拨我省的补助金,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根据受灾地区的临时救助人数,共同分配下达有关市(州)。

  第八条 补助金每月发放一次,由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补助金发放花名册统计后,向县(市、区)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区)民政局“救灾资金发放专户”。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已确认的名单组织发放。补助金必须发放到每个被救助户(人)手中,不得代领。补助金的发放必须有本人签字或盖章。

[1] [2] 下一页

资讯录入:天水网    责任编辑:天水网 
  • 上一条资讯:

  • 下一条资讯: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更多天水美女图片请浏览>>>>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中国天水|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本站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在线投稿 | 网站合作 | 宣传业务 | 关于我们网站建设 | 名誉顾问 |
    动易网络 中国.甘肃. 中国天水网 邮箱tsxw88@163.com QQ 452982726 天水电话15593807030 声明:图文版权均归原创作者所有 Copyright©2006-2008 编辑:天水网  国际联网公安备案号4403101910638  信息产业部备案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    陇ICP备07002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