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魅力天水 | 资讯娱乐 | 天水旅游 | 天水作家 | 天水摄影 | 人文地理 | 天水生活 | 天水品牌 | 中国情感 | 天水艺术 | 天水书画 | 陇上关山 | 信息投稿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天水网 >> 资讯娱乐 >> 文秘之友 >> 资讯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08年八一建军节联欢会开
2008年建党87周年暨七一
甘肃省政府08年14件实事
网站向宣传部门汇报材料
甘肃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
甘肃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
最亮的星:纪念2008七一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
高中毕业生典礼学生代表
更多内容
更多最新明星娱乐资讯>>>
甘肃省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
甘肃省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11:09:10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根据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但每周总课时不得少于8个课时。

第二十六条 学校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为外国留学生单独编班。学校可按课程方案的要求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七条 汉语和中国概况必须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但其它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二十八条 汉语为学校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以外语作为教学语言的专业除外)。对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件。学校可以根据条件为外国留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其他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外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必须根据教学需要,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学校必须设有固定的教室和必要的实验室、实验设备;有图书馆和阅览室,能提供兼顾外国留学生的图书资料,满足他们的学习要求。但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它设备和获取其它资料,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学校可以对遵守校纪、成绩优秀的外国留学生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将受表彰情况报甘肃省教育厅。对获得省级奖励的外国留学生,应当将其受表彰情况报国家教育部。
    学校对外国留学生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报甘肃省教育厅备案;如受到上述处分者为国家和甘肃省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还应当报告甘肃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为获得学位的外国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外文翻译文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意见,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颁发;学校自行印制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样本必须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备案;不能自行印制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学校,仍使用教育部印制的留学生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仍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证书。中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使用甘肃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其它使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印制的毕业证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使用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第五章 校内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当教育外国留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允许并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外国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但必须遵守中国有关社团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经学校批准,可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但不得跨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外国留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它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但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学校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基本的饮食、居住、交通、医疗、通讯等条件,设立专门的居住、就餐、学习、活动场所和设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公布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园内向外国留学生提供安全和便于管理的外国留学生宿舍,宿舍内有方便的卫生、取暖及其它服务设施。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须统一在校内住宿,有条件的学校,应有专门的留学生公寓,由学校留学生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资讯录入:天水网    责任编辑:天水网 
  • 上一条资讯:

  • 下一条资讯: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更多天水美女图片请浏览>>>>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中国天水|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本站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在线投稿 | 网站合作 | 宣传业务 | 关于我们网站建设 | 名誉顾问 |
    动易网络 中国.甘肃. 中国天水网 邮箱tsxw88@163.com QQ 452982726 天水电话15593807030 声明:图文版权均归原创作者所有 Copyright©2006-2008 编辑:天水网  国际联网公安备案号4403101910638  信息产业部备案
    信息产业部ICP备案    陇ICP备07002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