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全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工业强省为目的,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圆满完成工业强省目标任务。 二、奖励对象 (一)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市州; (二)发展快、贡献大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工业强省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直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市州主要考核: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及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及增长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业企业考核范围: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考核内容: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实现利税及增长率;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支持工业发展特别是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服务的效果;争取项目的资金总额及项目重要程度、争取资金总量及到位率、争取资金的政策环境和难易程度。 四、奖励标准 (一)对市州的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60万元;并采取市州上缴省级增值税当年增量返还奖励办法,一等奖全额返还,二等奖返还80%,三等奖返还50%。对获奖市州同时给予荣誉奖励。 (二)对工业企业的奖励:按考核结果排出前9名,前3名为一等奖,各奖励100万元;4到6名为二等奖,各奖励80万元;7到9名为三等奖,各奖励60万元。对获奖企业同时给予荣誉奖励。 (三)对省直部门(单位)的奖励:按政府经济部门、其他部门和党委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各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80万元;二等奖,奖励60万元;三等奖,奖励40万元。对获奖部门(单位)同时给予荣誉奖励。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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