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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 (一)考核奖励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一次,次年一季度进行。考核奖励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向全省通报。 (二)对各市州政府和工业企业的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提出表彰奖励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三)对省直部门(单位)的考核分四步进行:一是由部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自荐材料;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部门(单位)的综合考评;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彰奖励名单;四是领导小组审核。 六、经费来源 考核奖励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计划,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具体考核奖励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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