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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恢复重建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居民群众住房。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群众住房,重点是乡镇农民住房。新建农民住房,要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制定村庄建设方案,合理设计单体建筑,符合《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规定,确保按地震安全农居标准建设。
(二)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电力、城镇市政设施等。农业主要是各类农业设施及房屋;水利主要恢复建设水库、人饮及灌溉工程等;林业方面是各级林场设施及业务用房;交通主要对受损道路、桥梁等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和建设;通信主要修复各类通讯设施,保证通信正常;电力要恢复改造城乡电网,更换受损变电站设备,恢复机组发电;城镇市政设施主要恢复建设地震受损的城镇供排水,维修加固城市桥梁和防洪河堤,保证城镇居民正常生活条件。
(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因地震受损的学校、医院、文化、广播电视等公益性设施。已倒塌或局部倒塌(含D级危房)的校舍和各类医疗用房,要统筹规划和新建。其它受损校舍和医疗用房进行维修加固,更换和配置常用医疗仪器设备,满足灾区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广播电视、基层计生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受损设施,抓紧维修、加固或新建。
(四)基层政权设施。主要包括因地震受损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检法司设施等。已倒塌房屋的乡镇及以下机关单位办公用房要尽快恢复重建。对于县城及以上的机关单位办公楼、法院审判综合楼、检察院技侦综合楼等房屋类设施,依据鉴定结论分别进行一般维修、大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恢复建设监狱、看守所等政权设施,保证关押安全。
(五)商贸流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商业、仓储、市场、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等服务设施。
(六)企业生产经营设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的生产厂房、配套设施、生产线设备以及其它设施。
六、多渠道筹措落实恢复重建资金
(一)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省财政厅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使用和支出结构。今年省级已安排但尚未到位的专项建设资金,要在原投资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整合用于灾区恢复建设。今年尚未安排下达的省级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要向灾区倾斜安排。合理压缩会议、接待、出国和公车购置等支出,保证今年省级财政公用经费支出比预算减少5%,节余资金用于灾后重建。
(二)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国家决定今年中央财政先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明后年继续作相应安排。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尽快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我省灾区基础设施受损情况,陈述困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要积极主动赴京汇报,跟踪落实,努力争取更多的中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
(三)整合社会各类资金。进一步通过红十字会、慈善会、商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多渠道筹集资金。省民政厅要按照规定程序,合理确定资金规模,面向全社会发行赈灾彩票,募集资金。社会各界筹集的资金要严格管理,公开透明,统筹安排用于安置和灾后重建。
(四)对口支援和帮扶。各有关市州要积极与国家确定的对口援助城市进行衔接,落实援助工作任务。省内没有受灾或灾情较轻的市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积极支援陇南、甘南等受灾严重的县市区恢复重建。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具体制定对口支援方案。
(五)全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减免以及信贷支持、债务减免、呆坏账核销、土地供应等优惠政策,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落实,尽量减轻灾后重建成本。
(六)市场化运作资金。鼓励省内外企业到灾区投资建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恢复生产。对有条件的基础设施,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来筹资、建设和经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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