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抓紧灾后重建的组织实施
(一)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政府成立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任组长,副省长陆武成、泽巴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下设五个小组。一是综合协调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主要任务是安排日常工作联络,协调相关事项。二是灾情评估组,由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建设厅牵头,主要任务是灾害受损情况的核实评估。三是技术指导组,由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县城及以上受损设施的鉴定、地质灾害评估以及灾区抗震设防标准的确定,指导乡镇、村庄的规划和建设。四是规划编制组,由省发改委牵头,主要任务是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五是资金保障组,由省财政厅和民政厅牵头,主要负责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类资金的统筹安排。各小组应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体政策文件,指导市州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二)有关市州、县区政府是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陇南、甘南、天水等有关市州政府是本地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完成本辖区灾情损失统计、灾后重建规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恢复生产生活等工作。要组织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精心实施好灾后重建项目。进一步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努力保障灾后重建所需物资材料的生产和供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合格,确保按时、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三)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发改、财政、民政、水利、教育、卫生、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指导市州灾情核实、规划编制以及项目实施,确保灾后重建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于中央和省属单位的灾区受损设施,按隶属关系由其省级单位负责恢复建设。
八、加强组织纪律,保障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
(一)严格明确灾后重建的范围。对于灾情损失统计、重建规划编制、资金安排使用、项目组织实施,仅限于地震波及的地区和受损设施。重点支持受灾严重的陇南市和甘南州,其次是天水、庆阳、平凉、定西受灾较重的一些县区,兰州、武威、临夏、白银受灾的县市区由市州政府负责。受损设施主要指因地震而毁坏的各类设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有关市州和部门上报的各类数据和受损情况,要准确、真实、客观,不得漏报、瞒报、虚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灾后重建资金。
(三)加强综合管理。除应急抢险之外的大部分灾后重建项目,必须认真履行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程序,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来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各类资金及时、足额用于灾区建设。要专款专用,合理安排,科学支配,强化管理。审计部门要对灾后重建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及投资效益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灾情、套取国家资金以及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灾后资金的,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