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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小学生全年500元、初中生750元;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将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具体为: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全年小学生、初中生分别补助500元、750元。
2.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3.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08年春季开始,将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合并,落实中央基准定额与基本标准差额的一半,即:农村小学达到240元/生·年、农村初中375元/生·年;县镇小学255元/生·年、县镇初中390元/生·年。
4.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价标准,每平方米由400元提高到500元。
二、范围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和民族自治州城区)。
三、资金筹措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2.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提高公用经费标准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承担。
4.提高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地方承担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四、工作进度
春季学期的免费教科书已经配发,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已经下达,校舍维修改造正在报送项目。秋季学期的各项工作将在开学前按总体目标和标准统一推进。
五、保障措施
1.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改革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
2.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责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第十件:从秋季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行城市低保和残疾人家庭学生教科书免费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合计按小学255元/生·年,初中按390元/生·年标准执行。在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时免除学杂费,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标准享受公用经费补助。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再收取借读费。
二、范围
全省12个市(不含甘南、临夏)的19个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资金筹措
1.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争取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财政承担25%,市区财政承担25%。
2.对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和残疾人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进度
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开展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分担资金。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行城市低保和残疾人家庭学生教科书免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六、责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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