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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建设150个乡镇客运站、150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初步确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计划,2008年我省农村公路计划开工建设总规模15250公里,其中通乡油路77项2183公里,通村公路2597项13067公里;还有部分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老旧油路养护维修工程。总投资预计396亿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2057亿元(包括2007年追加项目)。年内按计划进度,可完成70%的建设任务,即建成1万公里农村公路;按照“路运站一体化”建设的思路,建设150个乡镇客运站、150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
二、范围
农村公路实施的主要范围:酒泉122项,嘉峪关8项,张掖153项,金昌21项,武威144项,兰州163项,白银147项,定西318项,平凉298项,庆阳115项,临夏104项,甘南177项,陇南364项,天水540项。
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汽车停靠站重点在确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试点县、国省道主干线沿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乡镇及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乡镇布点设站。白银12个乡镇客运站、12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天水11个乡镇客运站、107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武威21个乡镇客运站、22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张掖13个乡镇客运站、125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酒泉15个乡镇客运站、15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平凉28个乡镇客运站、268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庆阳15个乡镇客运站、150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陇南4个乡镇客运站、49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临夏19个乡镇客运站、193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甘南12个乡镇客运站、118个行政村汽车停靠站。
三、质量要求
确保农村公路的总体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乡镇客运站建设由各市州运管局(处)组织项目法人招投标确定项目法人。施工图设计应符合甘肃省乡镇客运站建设标准图并严格按照标准图建设。乡镇客运站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必须将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开工申请报省运管局审批,经审查批准后方能开工建设。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建设由省运管局统一制定新的建设标准,统一招投标确定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按照建设标准建设。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四、资金筹措
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是县区政府,建设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集。国家及省上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钢材、水泥等外购材料及自采材料困难的补助费用,项目不足资金由市州和县区政府通过地方财政配套、群众“一事一议”、社会各界投资等方式筹集解决。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并由市州交通局负责督促落实。所有自筹资金都要计入工程成本和统计范畴,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国家用于农村公路的补助资金由财政实行综合预算管理,资金通过财政渠道直接拨付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按质量进度拨付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根据工程进度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乡镇客运站由部省共同投资建设。其中交通部投资2500万元,省交通厅投资500万元。行政村汽车停靠站由省交通厅投资1500万元建设。配套资金由项目法人筹措解决。
五、工作进度
根据与交通部衔接的建议计划,通过预安排计划的形式将全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和县区,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做项目的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家计划正式下达后,所有项目将逐步开工建设。
2008年下达的建设项目当年全部开工,并完成70%以上的项目;2006年结转的项目在2008年7月底以前全部完成;2007年结转的项目在2008年10月底以前全部完成;2007年追加的项目在2008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100个新农村试点村道路建设项目中未完成的40个、143公里,要于2008年7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宜林路段进行绿化。
2州7县少数民族地区扶持项目33项、4125公里,2008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省公路局进行抽验。
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在4月底完成所有项目选址工作,确定各地区农村车站建设数量、建设标准、项目名称及地理坐标。年底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和检查验收,投入使用。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体作用,落实好省公路局的行业监管职责,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建设农村公路的积极性,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路建设格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乡镇客运站建设专门工作机构,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明确职责分工。农村公路及乡镇客运站建设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交通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质量监控、资金管理等工作。
3.拓宽融资渠道。在交通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各地要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同时要积极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为农村公路及客运站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4.强化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巡回督查组的作用,坚持以质量为核心,把好设计审查、工程施工、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省交通厅农村办和省公路局。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省公路局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拨补助资金、削减建设计划等措施进行处罚。农村客运站建设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把施工单位资质关、建筑材料采购关和监督检查关,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和《关于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设计与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由市州交通局组织验收,省公路局抽检。以各工序质量检测情况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接养单位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存在质量缺陷或村民不满意的项目,不予验收。
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汽车停靠站由省运管局统一组织验收。先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满一年并投入试运营正常后,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正式运营使用,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
实施单位: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人为各县区政府和县区交通局;各市州政府和市州交通局负责管理及协调服务;省公路局负责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客运站和行政村汽车停靠站建设的责任人为各县区政府和县区运管所;各市州政府和市州运管局(处)负责管理及协调服务;省运管局负责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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