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件(2):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度在全省建设7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模24310平方米。其中2007年列入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试点的建设项目22个,2008年国家下达的建设项目57个。
二、范围
2008年度建设的7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涉及全省(除嘉峪关市外)13个市州、14个县市区。
三、质量要求
基本具备综合服务功能、规模不低于300平方米、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700平方米的乡镇综合文化站990个。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求建设三室一厅两场,即办公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篮球场、露天演出场或舞台。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各建设项目县市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资金筹措
根据《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国扶县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市县配套4万元;非国扶县每个项目补助16万元,市县配套8万元。2008年建设的79个项目,中央和地方共安排投资19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安排投资1400万元,市县自筹配套550万元。
五、工作进度
2008年3月底,省发改委、省文化厅制定下发《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各市州完成79个建设项目的选址任务;
4月底前完成6种类型12套建设方案的设计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下发各地;
5月底前各项目所在县市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
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10月底前完成工程主体施工及安装;
11—12月组织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
1.严格执行《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规范管理,杜绝漏洞。省文化厅、省发改委与项目所在县市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2.统一设计,突出特点。省发改委、省文化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方案的统一设计。设计单位要深入实地考察调研,设计出形式新颖、风格独特的多套方案供专家评审,从中优选出突出文化站内部使用功能,在建筑风格上突出我省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及文化品位和个性特点的建筑设计方案,下发各市县参照、选用。
3.加强督促检查。省文化厅会同省发改委,深入在建项目一线,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主管与兼管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3—5次,做到对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建项目情况心中有数。并积极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七、验收办法
按照《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和《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89号),竣工验收由市州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州文化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及勘察、设计、施工、消防等单位参加。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