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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件: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制度,使所有现任村干部和今后新任村干部都能享受养老保险,连续任职一定年限以上的离任村干部享受一次性养老补贴。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工作从今年起开始实施。每年财政投入一定数额资金,为所有现任村干部和今后新任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通过连续3年的财政投入,为部分离任村干部发放养老补贴。
二、范围
全省共有村干部28万多名,其中现任村干部5.3万名,离任村干部23万名。此次纳入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范围的村干部,包括所有现任村干部和连续任职一定年限以上的离任村干部。
三、资金筹措
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负担。现任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个人缴纳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政府补贴由省市县三级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每年承担1500万元左右,市级财政平均年承担45万元左右,县级财政平均年承担10万元左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省上每年支出1700万元左右,每个市州平均每年支出50万元左右,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支出12万元左右,用3年时间全部解决。
四、工作进度
2008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意见,7月全面组织实施。10月底前,本年度村干部养老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补贴发放方式
1.对现任村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省市县财政和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一部分资金,建立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为全省现任村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以后每年新增的村干部,逐年滚动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2.对离任村干部发放离任补贴。凡连续任职一定年限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发放一次性离任补贴,补助标准按照任职年限适当拉开差距。
六、保障措施
1.保证资金投入。全省村干部数量大、流动性强,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必须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计划额度保证落实。同时,要引导和督促村干部本人积极配合,按时缴纳个人承担保险费用,保证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运行。
2.明确职责分工。此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制定《甘肃省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办法》,并指导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制定《现任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指导各市州和县市区相关部门抓好落实;省财政厅负责村干部养老资金核定下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审计厅依法对村干部养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省纪委、省民政厅积极配合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的检查验收。县市区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全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3.严格资金管理。村干部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记账、单独管理、封闭运行。养老保险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纪委、审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挪用、虚报养老保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4.靠实工作责任。村干部养老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涉及村干部数量统计、基本信息库建立、变动情况登记、养老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等工作,涉及人员广、工作量大,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具体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省上全力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细则,完善养老资金管理运行办法;建立村干部养老工作日常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党委要建立干部包村负责制度,每个村要有一名乡镇干部负责落实。
七、验收办法
检查验收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11月底,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各市州和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一次较全面的自查工作。检查验收采取发布公告、重点抽查、入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享受养老政策的村干部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办理养老保险的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合理,市县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财政资金是否足额拨付到人头,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如数交纳等。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实施单位: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乡镇党委、政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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