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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分解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经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促进就业工作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
(三)加强对就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对促进就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贯彻本通知的具体意见,确保落实到位。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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