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件文学作品、49件艺术作品获奖
5月8日上午,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刘飞跃主持召开市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审定首届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标志着我市首届文艺奖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波及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滁州市文学艺术奖是去年下半年经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奖项。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滁州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2007年11月起,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实施首届评奖工作。经过作品申报,共有272件作品参评,其中文学类40件(小说15件、诗歌2件、散文7件、戏剧小品剧本16件),艺术类232件(书法80件、美术77件、摄影26件、音乐舞蹈27件、戏剧曲艺15件、影视7件)。评审工作分别由文学类评审组和艺术类评审组实施。文学类作品经过小说、散文诗歌、剧本三个专业评审组评议(初审)、评审组评审(复评),选出获奖提名作品13件。艺术类作品经过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六个专业评审组评议(初评)、评审组评审(复评),选出获奖提名作品49件。
会议指出,开展文学艺术奖评奖,目的是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繁荣文学艺术事业,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好评奖工作意义重大。会议对评审情况和获奖提名作品进行了审定。会议认为,文学、艺术评审组严格按评奖文件规定办事,程序规范,工作认真、细致、负责,体现了公正性、导向性、权威性的要求。会议决定对拟获奖作品进行公示,对2003年以来获得安徽省“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社科文艺奖的6件作品颁发“特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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